《太陽能》《太陽能學報》
創刊于1980年,
中國科協主管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主辦
《太陽能》雜志社有限公司出版
《太陽能》雜志:
Solar Energy
CN11-1660/TK ISSN 1003-0417
國內發行2-164 國外發行Q285
《太陽能學報》:
Acta Energiae Solaris Sinica
CN11-2082/TK ISSN 0254-0096
國內發行2-165 國外發行Q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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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已上調煤電容量電價!他倆,一次到“頂”→繼2023年國家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后,2026年成為政策落地的關鍵節點。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安排,綜合考慮各地電力系統需要、煤電功能轉型情況等因素確定,2024~2025年多數地方為30%左右,部分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適當高一些,為50%左右(各省級電網煤電容量電價水平具體見附件),而2026年起,將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如今,節點已至,多地已陸續明確具體上調方案。據北極星電力網梳理,目前已有至少12個省級電網公布2026年煤電容量電價標準,其中多地執行165元/千瓦·年的現行50%最低標準,甘肅、云南等地提至330元/千瓦·年的最高標準。
上調的核心影響 從“保生存”到“謀轉型”的全鏈條重構 此番調整絕非簡單的數字變動,對煤電企業而言,角色與盈利模式迎來雙重重塑。 上調最直接的作用是“止血”,為在新能源沖擊下利用小時數下滑的煤電提供了至關重要的“穩定器”。但這遠非終點:容量電價與輔助服務收入的增加,正在促使火電盈利模式的周期性減弱,企業的核心任務從“多發小時電”轉向“隨時頂得上”。獲得穩定容量收入后,煤電在電力現貨市場中的報價策略可能更趨靈活,理論上更敢于接近邊際成本報價,從而影響市場價格形成。然而,這也對機組的可靠性和靈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不服從調度指令的機組將被嚴格扣減乃至取消容量電費,從而加速優質機組與老舊機組的市場分化。 對電力用戶,短期內成本結構變化,長期看將激勵更精細的用電行為。 容量電費最終會納入系統運行費用,由工商業用戶按用電量比例分攤。盡管短期看電價構成中增加了一塊,但廣東省發改委在調整文件配套的解讀中曾指出,由于容量電價調整主要是電價結構的調整,且可能帶動市場化電量電價下行,因此對終端用戶“總體影響較小”,甚至有望“穩中略降”。長期來看,這會使用戶的電費單更清晰地反映出電力“可靠容量”的價值,進而催生并激勵需求側響應、用戶側儲能等新業態,推動全社會用電方式向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演進。 對新能源與儲能產業,機遇與挑戰的辯證關系愈發清晰。 容量電價為新能源大規模消納提供了至關重要的系統可靠性保障,本質上是通過機制購買了一份“系統保險”,抬高了新能源發展的“天花板”。但同時,煤電成本壓力緩解后更靈活的市場策略,也可能使新能源在電力市場交易中面臨更激烈的價格競爭。另一方面,甘肅、云南、湖北等地在政策中已明確將新型儲能納入容量補償范疇。這標志著儲能作為獨立可調資源的價值獲得正式認可,其商業模式從單一的峰谷價差套利,向“容量電費+電量電費+輔助服務”的多元收入結構升級,商業閉環得以進一步完善。 上調背后的深層邏輯 轉型成本分攤與市場力的博弈 各地的上調幅度并非“一刀切”,背后蘊含的是地方能源轉型進度、電力供需結構和不同市場主體利益之間的復雜平衡。 首先,上調本質是支付能源轉型的“系統成本”。 正如云南省發改委在政策解讀中明確指出的,將容量電價回收比例提升至100%(即每年每千瓦330元),核心目的是為了“解決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回收問題”。在新能源占比極高的甘肅,配套的專家解讀也坦承,出臺容量電價政策是為了平衡新能源高占比下系統對靈活調節資源的迫切需求。這筆錢,是為整個電力系統在邁向綠色低碳過程中必須維持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所支付的“保費”。 其次,上調可能改變電力市場的博弈動態。 一個需要警惕的深層影響是市場力的運用。有專業分析指出,在容量電價覆蓋大部分固定成本后,理論上煤電企業可以在電量市場報更低的價格。但在現實中,如果某個區域發電側市場集中度較高,掌握市場力的企業可能并無動力主動降低電量電價,反而可能利用其地位維持甚至推高價格以追求更高利潤。這提示我們,容量電價機制有效運行的前提,是一個競爭充分、監管有效的市場環境,防止市場力扭曲價格信號、侵蝕改革紅利。 再者,地區差異折射出不同的轉型路徑。 從已公布方案看,北京、廣東等地普遍執行165元/千瓦·年的標準(對應50%回收比例),而能源轉型迫切、調節壓力大的云南、甘肅則一步到位執行330元/千瓦·年的頂格標準。這種差異,正是“全國統一框架,地方因地制宜”原則的體現。它承認了不同省份電力系統所處發展階段的不同,允許轉型壓力大的地區通過更高的補償來確保系統安全,為全國層面的平穩轉型提供緩沖。 未來展望 邁向“市場定價”的必然之路 2026年的普遍上調,是我國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過程中一個里程碑式的節點,但遠非終點。 短期看,容量電價機制將繼續深化和完善。 國家能源局已明確表示,下一步將研究健全各類電源價格機制,目標是推動“不同品種的電源按照其對電力系統的貢獻獲取收益”。這意味著,當前主要針對煤電的容量補償思路,未來有可能拓展至同樣具有支撐調節價值的天然氣發電、儲能甚至水電等其他資源,形成一套完整的、激勵相容的價格體系。同時,對機組出力的嚴格考核將成為標配,確保支付的容量費用能切實買到“隨時可用的能力”。 長期看,當前的“計劃式”容量電價將向“市場化”的容量機制演進。 目前由政府核定成本、統一比例的模式,仍帶有較強的計劃色彩,這本質上是一種過渡性的政策安排。而未來的方向是建立真正的容量市場,讓調峰、備用等各類容量資源通過競爭機制發現價格,由供需關系決定其價值。這將是一個更高效、更能反映資源稀缺性的終極形態。2026年的上調,正是為電力系統和所有市場主體適應這一未來變革,提供了關鍵的準備期和緩沖帶。 總而言之,12地煤電容量電價的上調,釋放了一個強烈的信號:中國電力系統價值評估體系正在發生根本性轉向。它宣告了為“可靠”和“靈活”付費的時代已經來臨。這場改革不僅關乎煤電企業的盈虧,更是在為整個新能源時代的系統安全定價。 ( 來源: 北極星電力網 作者: 錚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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